田大爷与吴大娘婚后共育有两子,田二哥和田小弟,吴先生系吴大娘与前夫所生。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遗产继承律师一起看看吧。
在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企业期间,田大爷与吴大娘购买了中国市海淀区某处进行房屋(以下问题简称“涉案公司房产”),由田二哥出资以及装修,涉案相关房产面积为164平方米,现值约1200万元。
田大爷他们生前系某杂志社工作职工,吴大娘系某文化建设单位内部员工,家中可以收藏有一些社会名人字画。
田兄1985年到美国留学,毕业后留在美国。 吴大哥跟着田大哥到了美国,在另一个州住了很长时间,生活更加艰难。 为了让田大业和吴大娘在美国享受医疗和养老服务,田尔格开始为在美国的父母办理移民手续。
在美国期间,田先生和吴太太住在田先生的房子里,由田先生照顾。 田小迪长期居住在,居住涉及物业。 田大叶和吴大娘在中国的时候,他们的生活都由田小狄照顾。
2005年4月吴死于,2009年4月死于田。吴阿姨和田伯伯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产维护协议。吴阿姨和田大爷死的时候,他们单位发了养老金,田大爷死的那天,他的银行账户上还有十二万多元的余额。
2013年8月,吴先生返回期间,到公证处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声明放弃了本案财产的继承权,并进行了公证。 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由田晓迪保存。 吴先生问了好几次,田小迪都没还。
田二哥得知此事后,对田小弟的行为发展极为社会不满。2014年,吴先生可以回到中国,要求田小弟申报以及父母的遗产项目清单,并要求我们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田小弟拒绝。此后,吴先生、田二哥这样多次与田小弟沟通文化遗产进行继承的问题,但田小弟均避而不见。
2016年9月,吴先生和田二哥找到需要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可以代为企业办理法定继承法律纠纷。同许多研究在国外定居的外籍华人社会一样,田二哥也希望由我们中国全权进行处理,免去其数次从美国奔赴应诉的辛劳。
因此,我们作为指导吴先生和田二哥办理起诉以及材料的公证机构认证手续,全权代理身处一个美国的两位当事人信息处理该起继承权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先生于2017年6月因病去世,法院暂停了诉讼程序。吴先生离婚后,没有配偶,只有一个儿子吴先生,吴先生将相关文件公证后办理认证手续,他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