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风险,或许有证据注解被申请人大概采用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配合财产时,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配合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2、离婚时,两边有正当婚姻财产商定的,依商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3、《婚姻法》第十七条划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出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然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用诉讼顾全程序的,必须由申请人供应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防备财产损失。
唯独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风险,或许有证据注解被申请人大概采用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顾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用财产顾全程序时,顾全的局限应该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许原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顾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在人民法院采用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举行财产顾全,能够接纳拘留收禁无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关于大概因当事人一方的行动或许其余缘故缘由,使判决不克不及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除了法律上明确划定的少分财产的这些情况以外,不克不及由于本人没事情,要养孩子等缘故缘由就请求多分财产。而且,为了防止对方转移更多的共有财产,在发现苗头不对的情况下就要找证据申请财产保全了。否则的话,财产分割也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能分多少的。
以上分析就是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过其他的问题,请咨询网站进行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这些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