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律师多年的辩护生涯中,强奸案是一种频发的案件类型。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由于许多人仍然持有传统的道德观,即被强奸意味着受害者的无辜被玷污了一生,受害者的亲属非常愤怒,因此强奸案件的审理和辩护非常敏感。 律师一丝不苟很容易惹麻烦。刑事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基础、以当事人利益为基础、以被害人感情为中心的辩护原则,取得了许多成功的辩护成果。
2017年8月的一天,一位中国老太太戴着满脸忧虑和凝重的神色,走入了发展国际刑事律师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关切地询问她,有什么其他事情我们需要可以帮助吗?老太太嗫嚅着嘴唇,几次欲言又止。
本律师于是让助理先端来一杯水递给她,然后把她带入小会议室单独通过谈话,以保护她的隐私。经过不断反复出现沟通,老太太这才能够打开学生心门。
原来,就在自己上个月,她的22岁的儿子也是因为我国强奸罪被公安行政机关人员依法承担刑事司法拘留,目前企业已经成为侦查终结,交给人民检察院系统进行分析审查公司起诉。
她听说强奸案的罪很重,于是他们希望请律师想想没有办法,救救她儿子。听了她的倾诉,社会刑事案件律师告诉她,我必须先学习了解基本案情,再制定如何为你儿子辩护的方案。于是,这位老太太很快办理了委托专业代理业务手续,委托本律师作为其儿子张某涉嫌强奸一案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经济犯罪分子嫌疑人张某,到检察院根据查阅和复制了相关电子卷宗,对于提高整个研究案情有了了解。本律师也和受害人唐某进行了理论联系,代表网络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其商谈能否有效达成和解合作协议,由其出具谅解书,一开始唐某及其影响家人的态度问题比较容易激动,本辩护律师制度对此已经习以为常,持续耐心地做工作。
经与犯罪嫌疑人交谈,查阅、整理有关档案和证据材料,刑事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强奸罪,但应当从轻处罚。 答辩意见也反映给了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检察院在审判中提出量刑意见时要考虑到。 刑事律师表示:
首先,本案的嫌疑人已经自首。 本案中,被害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没有进一步伤害被害人唐某,慌乱离开现场后,他主动回到现场等待警方逮捕。 在被警方拘留后,他承认了他犯罪的整个过程和细节。 根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虽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辩护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对于强奸案中的强奸未遂或中止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是矛盾的,主要体现在被害人是否反抗张某并促使其停止犯罪。
尽管受害人声称自己曾积极反抗张某,但张某回到法庭后身上并没有伤口。
此外,受害人表示,他看到张某的阴茎勃起,房间如受害人所说漆黑一片,开灯并不矛盾,辩方认为唐某捏造了一些事实,但辩方认为,作为受害人,事后出于各种考虑捏造事实是可以理解的,辩方不想深究,但这一点应该澄清,完全判定受害人对张某行为的供认是企图还是中止是不可信的。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身材高大强壮,有足够的体力迫使受害人屈服。他无法完成强奸的唯一原因是他害怕法律,找到了自己的良心,主动阻止了犯罪。
第三,本案不同于一般的陌生人强奸罪,张瑞敏长期爱唐,因此用轻微的暴力来考验他,但在发现唐不愿配合后,出于对法律的恐惧和积极制止,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此外,本案犯罪嫌疑人以前一直表现良好,属于初犯、附带犯,应从轻处罚。
这位律师在与检察院沟通的同时,也与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最终就赔偿达成一致,并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认可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犯罪中止,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认可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