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指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自然人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缴10万元以上税款为“大量虚缴税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形”: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5万余元;
(2)具有中国其他问题严重情节的。
3.虚缴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视为“纳税额巨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收30万元以上;
(2)虚开税款数额接近数额,有其他严重情形;
(3)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四个。单位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税数额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缴10万元以上税款为“大量虚缴税款”。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