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怎么申请

法律咨询解答

一、生育保险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λ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λ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λ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45
下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45

相关推荐

  • 非婚生育的子女如何上户口

    法律咨询解答 1.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2.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

    2023年 2月 20日
  •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法律咨询解答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

    2023年 2月 20日
  • 没领证生孩子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法律咨询解答 没结婚生孩子是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因为未婚生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以当事人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倍至二倍征收的。 相关法律规定 《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023年 2月 19日
  • 生育险基数5500可以报销多少

    律师解答生育险缴费基数5500(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为5500,按月支付,直到产假结束。2、生育医疗费与缴费基数没什么关系,具体标准询问当地人社局,以长沙为例: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

    2023年 6月 21日
  • 社保的生育险交满多长时间能使用

    律师解答社保的生育险一般缴满一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期限询问当地人社局,各地规定不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

    2023年 6月 21日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

    2023年 2月 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