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中的“假医生”、“游医”的主体进行资格可以认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非法行医律师一起看看吧。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获准开放,许多符合条件的诊所、民营医院帮助解决了更多患者的医疗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困境。 医疗卫生是一项民生工程,总会有病人,医疗服务总是紧缺的。 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标,设立非法“黑诊所”,给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严重扰乱了公共卫生秩序。 所谓“黑诊所”,是指只有机构没有经过合法登记批准登记,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黑诊所”卫生设施、药品来源和非法渠道较差。 在诊所执业的“医生”没有医生执照,有些甚至没有医生执照。 虽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在整顿“黑诊所”的重点上展开了斗争,但仍有民众绝望,非法行医屡禁不止。
“流动医生”行医并不少见。通常简单的桌子,椅子,凳子,摆放一些所谓的草药,药酒,等等,奠定了一个书面的“祖传秘方”的医药广告,这样街头摊位游荡在市场上。这位“巡回医生”也被称为“江湖医生”、“江湖医生”、“奇迹医生”。“旅行医生”没有取得医生执照,却声称拥有家传秘方,可以治疗各种疑难杂症,或者拥有“秘方”可以祛除疾病。
许多人只是想摆脱疾病带来的痛苦和折磨。他们很容易被夸大的宣传、虚假的宣传甚至欺诈所骗。他们不会注意它是科学的还是合法的。他们会蜂拥到这样的“奇迹医生”。这些医生没有法定资格,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安全的三个非人员,病人在这种医疗条件下,轻度延误治疗,严重损害健康乃至生命。一旦造成伤害的后果,远离医生,患者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黑诊所的“假医生”和“流动医生”属于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人,完全符合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的标准。刑事律师认为,这两者不仅给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而且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秩序的管理,是非法行医罪的重点对象。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两个以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共同合伙行医,那么肯定成为非法行医罪的共犯。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非法行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