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婚姻如何分割房产?对有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么样分割同居时期所得的财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集会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划定:起首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集会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划定:“有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有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但同居时期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之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依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看法,以及法律草案向社会颁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倡议,将这一划定修改成:“有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有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时期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有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有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但同居时期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之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