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行股票债权知多少?经济犯罪律师来讲讲

  舞弊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购文件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筹集方法中隐瞒重大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大量发行公司、企业股票、债券,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自然人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集资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的,对单位可以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进行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国家直接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有关公司法律的规定,正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本或者筹集资金,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或者债券。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量、金额巨大的。具体到多大数额才算数额巨大,法律未作规定,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类型和大小,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掌握、裁量。

  如果数额不够巨大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可能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如造成股东和债权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债权人、股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股东、债权人正常生活,甚至引起自杀,激发一些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等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单位犯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的,对单位可以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进行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国家直接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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