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为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罪。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色情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籍和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构成犯罪的,依照情节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1.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籍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牟利、传播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淫秽物品罪上述“小情节”最高数量不超过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2.情节发展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提出关于审理走私刑事诉讼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定的最高企业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工作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目标分子公司或者我们使用一些特种车进行一个走私等严重影响情节的,属于自己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更加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
4.单位有这种犯罪行为的,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走私淫秽物品罪上述“小情节”最高数量不超过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