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捏造的内容和行为的方式不同。本罪捏造的一般是有损他人的名誉与人格的非“犯罪事实”,并且公然散布,也可以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和人格。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罪与诬陷谗谄罪拥有类似的地方,都存在着伪造究竟并加以蔓延的行动。两罪的差别主要有:
(1)犯法客体分歧。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别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而诬陷谗谄罪侵占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权力和法律构造的失常举止。
(2)客观目标分歧。本罪的客观目标是为了侵害别人的名誉和品德;而诬陷陷害罪的主观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3)行为人捏造的内容和行为的方式不同。本罪捏造的一般是有损他人的名誉与人格的非“犯罪事实”,并且公然散布,也可以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和人格;而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并进行告发,实际上诬告陷害罪也具有诽谤的性质,但是却不止于诽谤的程度,而是超越了诽谤的一般程度,上升到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程度。
假如行为人仅仅伪造了别人犯法的究竟,但没有告密,或许虽然在群众中蔓延但不足以惹起法律构造对被害人举行刑事追查,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公然散布,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追诉,那么对行为人应当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
构造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罪,是指构造未成年人举行偷窃、欺骗、掠夺、讹诈打单等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动。在此需求注重区别诈骗罪与构造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中欺骗行动的边界。区别的关头在于所构造的欺骗行动是不是达到组成犯法的水平:
(1)欺骗行动达到组成犯法水平的,应该以诈骗罪论处。达到组成犯法水平,既包括诈骗数额较大,也包括出现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但应当以诈骗罪论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被组织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组织者的行为性质有所差异:
①被组织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组织者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
②被组织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的,组织者与被组织者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③被组织的未成年人中既有未满16周岁也有已满16周岁,兼具间接正犯与共同犯罪特征的,对组织者应当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2)诈骗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诈骗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是指所组织的未成年人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也未达到构成诈骗罪程度的,或者属于诈骗未遂既遂且综合全案来看不应当以诈骗罪论处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构造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罪,是指构造未成年人举行偷窃、欺骗、掠夺、讹诈打单等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动。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