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车牌使用三年以上的可以将车和车牌分离,车牌归原登记人所有,车辆可过户至新户名下,但前提是新户有号。如果车牌使用三年以下的,车辆可过户到新户名下,车牌自动失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过户完毕,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如车主使用车牌满3年,过户车辆之后,以后买新车可以申请使用之前的老号牌。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车牌使用三年以上的可以将车和车牌分离,车牌归原登记人所有,车辆可过户至新户名下,但前提是新户有号。如果车牌使用三年以下的,车辆可过户到新户名下,车牌自动失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过户完毕,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如车主使用车牌满3年,过户车辆之后,以后买新车可以申请使用之前的老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