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婚必须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重婚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这种罪行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婚必须受到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仍然存在,即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夫妻关系因一方配偶死亡而自然消失,则不再是配偶。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法定手续登记结婚的,以及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是指虽无配偶,但故意与其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司法社会实践教学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类型:
1.与配偶进行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国家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关系的人同时又与他人信息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相关机关对于工作研究人员之间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已登记的婚姻,即与另一配偶未经登记同居而形成的重婚婚姻,是合法结婚后的事实婚姻。
3.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之间关系发展共同学习生活,后又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没有法律婚型。
4.因登记结婚或同居而导致的重婚,配偶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重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企业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可以成立中国婚姻家庭关系;二是学生没有一个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企业直接进行故意,即明知或者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已经结婚。如果我们没有一个配偶一方发展确实存在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之间关系管理共同提高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形式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中国封建主义思想教育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我们没有一个配偶一方发展确实存在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之间关系管理共同提高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重婚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