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发展上有存在许多企业相似问题之处,两者进行区别之关键作用在于网络犯罪研究目的就是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均有绑架的行为,在形式发展上有存在许多企业相似问题之处,两者进行区别之关键作用在于网络犯罪研究目的就是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2)绑架与勒索的界限
以威胁手段绑架罪常与勒索罪混为一谈。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刑事侵权的不同客体。
敲诈勒索罪实施安全威胁的对象和取得企业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进行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学生分别通过不同国家的人。
2.主观要件表现不同
如果敲诈勒索的威胁是暴力的,行为人声称将来会实施,而绑架暴力的威胁已经在当时和现场实施。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服务并不掳走被害人可以予以信息隐藏内部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分析隐藏、控制
另外,如果一个行为人以并不影响存在的绑架以及行为进行欺骗威吓某人自己不是可以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学生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道德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主要是以家庭暴力侵害人身为研究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得内容设计是以信息揭露企业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3)绑架罪与非刑事拘留罪的界限
事实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一般关系。二者都是侵犯他大家身自由权的犯罪。此外,绑架罪也是一种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犯罪。剥夺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剥夺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非法拘禁罪可以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构成绑架罪。在这两种犯罪中,绑架和劫持的空间特征是一致的,既可以是将被害人固定在原地,也可以是将被害人从原地带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还要求以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的非法要求为目的,以及相应的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只要求行为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的案件主要是以讨债为目的的绑架、劫持人质案件。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扣押他人财物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在办理绑架罪、劫持人质罪案件时,应当注意,本法颁布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相抵触的,不得参照适用,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留他人主张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何定罪的解释》,行为人主张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高利贷、赌博债务等。非法拘留、拘留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留罪定罪处罚。
2.绑架他人索取债务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索取债务后,通过劫持人质要求追加财产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同时犯有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但是,如果是想象竞合犯罪(兼有债务和额外财产的侵占财产行为)或者是吸收犯罪,则应视为绑架罪。
(4)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企业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网络暴力、胁迫等强制技术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中国公民社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进行权利,因而导致两者是十分具有近似的犯罪。区别就是两者的关键有两个重要方面:
1.绑架罪是指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威胁被绑架人安全,勒索财物的行为,勒索财物的对象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 一般来说,抢劫罪犯罪方法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胁迫的人与掠夺财物行为的对象基本相同。
2.由于绑架罪是以被绑架者为人质向第三人取得财产,因此取得财产的时间不能是实施绑架的时间,一般不可能当场取得财产; 抢劫罪只能是在抢劫行为发生时的现场和暴力、胁迫。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企业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网络暴力、胁迫等强制技术手段。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