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管理机关的工作进行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我们国家企业税收遭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 不征收、少征收税款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虚报或者不申报,或者有一定程度的逃税行为,或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的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表现、犯罪主观方面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但当偷税罪的共犯出现时,可能会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逃税者勾结,故意不履行依法收税的职责,不收或者不减少应缴税款的,应当视为逃税犯罪的共犯。但是,如果犯罪人知道一个人在逃税,为了一些个人利益,假装不知道,对逃税犯罪行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因此不征收或减少应缴税款,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重大损失,则只有犯罪的宪法。
2.税务人员与偷税、漏税的犯罪分子勾结,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的,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影响特别具有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一个特别对于重大风险损失,是指造成我们国家企业税收流失数额特别需要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有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但没有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规定,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涉嫌上述情形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犯罪人知道一个人在逃税,为了一些个人利益,假装不知道,对逃税犯罪行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因此不征收或减少应缴税款,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重大损失,则只有犯罪的宪法。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