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对增值税公用发票的治理机制。因为增值税公用发票拥有间接抵扣税款的凭证感化,犯法份子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利,所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就十分突出。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违背无关发票治理法例,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的行动。我国对增值税公用发票实施严峻的治理机制。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发票治理设施》和国度国税总局制订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应用划定》的划定,阻止倒买倒卖发票。凡经税务构造同意认定为普通纳税人者,可持同意的证件,向主管税务构造领购发票,并划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普通纳税人贩卖货色和应税劳务应当开具专用发票。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单位只能是主管税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发售主体不合法,即除税务构造及其无关事情职员以外的任何单元与小我私家有出售行为的,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一般纳税人给他人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售等等就都属非法。
2.主体正当,即为有权发售的税务事情职员,假如明知购置人不符合购置前提而予以发售的,亦属非法发售。这里要以明知为前提,如因事情马虎,紧张不负义务而差错不知购置人不符合前提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多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凡达到刑事义务岁数,且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都可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划定,单元也可构本钱罪,单元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间接有意。这类犯法只需行为人有意实行了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的行动,则岂论出于何种念头和目标,也岂论其是不是达到营利的目的,均构成本罪。这种犯罪一般情况下,大都具有营利的目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凡达到刑事义务岁数,且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都可组成。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