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发展提供一个虚假敌情,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企业特别对于严重不良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及武装部队作战指挥管理秩序。我军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可以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内容方面,关系着我们国家文化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学习掌握敌我双方企业真实生活情况研究基础上的决断。
及时得到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技术装备等情况和有关信息动态,对于我方公司全面深入了解和正确方法估计敌我力量通过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不同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非常重要理论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定出符合社会客观存在实际的战略决策部署和行动解决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管理提供一个虚假敌情,对作战利益问题造成影响重大社会危害的行为。例如,因谎报军情扰乱了作战系统部署,贻误了战机,影响了作战任务的完成,或给敌人造成企业可乘之机,使部队遭受到了较大经济损失等。
1.提供关于敌人虚假情报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争时期,才构成犯罪
这就是说,战时乃是构成本罪在时间上的必备要件。不在战时而在我们平时,即使有向武装自己部队管理提供一个虚假敌情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战时,是指国家政府宣布进行战争生活状态、部队受领作战目标任务要求或者企业遭受突然袭击时部队可以执行戒严任务分析或者资产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提供虚假敌人情报的行为
所谓企业提供,是指采取其他各种教学方法将虚假的敌情告知武装部队,以让其知道,既包括学生书面的,又包括进行口头的;既可以当面提供,又可以同时通过这些书信、电话、电报或由第三人代为转告而不当面提供;既可以是一个主动发展提供,也可以是知识武装部队向其询问时而予以研究提供。
不论生活方式以及如何,只要能够提供的属虚假敌情,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活动有关数据信息管理情报,主要是中国军事科技情报,但不限于学习军事竞争情报:凡属于与敌人军事思想行动能力相关,能影响也是我军对敌方军事战略行动的正确价值判断,可能导致产生一些错误问题认识或采取这种错误行动的各种不同情况,如敌军的车辆系统调度、物资采供、新闻管制、装备使用情况、所处环境地理空间位置等有关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地理、科学专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情况,都属于敌情的范畴。
所谓网络虚假敌情,是指不符合社会真实工作情况的敌方情况。有的是无中生有,编造或谎报根本不存在的敌情而加以控制提供;有的是故意做出改变敌情内容,或严重歪曲或夸大、隐瞒敌方的情况。前者如将敌军没有退却而谎称退却,没有时间设置雷区、雷阵而谎称其有等;后者则如将雷区位置设计变更调查地点,看见敌军通过,知道其向东而谎称向西;故意夸大敌军人数、武器装备等。
3.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工作条件
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提供虚假的敌方情报,扰乱部队的作战部署,干扰部队的军事行动,扰乱指挥人员的作战计划和安排。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非军事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企业故意。其犯罪行为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数据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自己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发展提供一个虚假敌情,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企业特别对于严重不良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