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纵火、引水、爆炸或者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其他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造成的年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一百一十五条因火灾、用水执行、爆炸或者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或者其他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手段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严重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法释〔2001〕19号2001年6月4日,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第十条邪教成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邪教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犯有轻微罪行并有悔改迹象的,实际上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邪教案件,对悔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符合依法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缓刑; 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00年11月27日,卢审[2000]37号,自2000年12月12日起施行)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架设电网等危险手段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 同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狱内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工作标准(节录)(2001年3月9a司法部令第64号发布企业施行)
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及监狱安全的爆炸(爆炸案件)。
第三条下列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二)以火灾、破坏水、爆炸、中毒等危险手段危害监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3万元的。
第四条下列情形情节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列为特别严重案件:
(五)纵火、爆炸、投毒,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公私财产价值、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和药品数量,可以在规定的数量和数量范围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执行。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邪教成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