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共场所以焚烧、毁坏、污损、污损、践踏等方式故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1.主观上是否需要具有中国故意。本罪是故意实施犯罪,并具有使国旗、国徽受辱的目的,因而企业如果是因意外风险事件或出于自己过失而使我们国旗、国徽在客观上受辱的不构成一个犯罪。如上所述,如果是出于一种间接影响故意的也不构成本罪。
2.该行为是否已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如果考虑到对国旗、国徽的侮辱的手段、动机、后果、次数、次数等,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小的或明显的小阴谋,如果伤害不大,就不构成犯罪。
3.主体。一般而言,那些聚集群众侮辱国旗或国徽并构成犯罪的人,只能因主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而受到起诉,其他受胁迫的参与者或旁观者一般可酌情受到教育或行政批评,不应被定为犯罪。
(二)本罪与实施以及其他经济犯罪问题行为而触犯本罪罪名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为了占有的目的,从公共场所取走国旗或国徽,即使国旗或国徽在盗窃、抢劫或抢劫过程中受到侮辱,他们也应该因为盗窃、抢劫或抢劫而受到惩罚。其他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妨碍司法人员和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佩戴的国徽,甚至破坏悬挂在法庭上的国徽,或者为满足不合理要求,聚众在机关、单位、团体或者庭院前闹事,侮辱国旗、国徽的,按照想象共犯处理,以妨碍司法扰乱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分别处罚,不再以侮辱国旗、国徽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公众场合”,一是指悬挂国旗、国徽的公共场所或者中央机关所在地,如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机关所在地;二是指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本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公众场合,如果发生在非公众场合,不构成本罪。
所谓“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侮辱国旗、国徽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国旗、国徽被焚烧等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所谓“焚烧”,是指放火燃烧国旗、国徽的行为;“毁损”,是指撕毁、砸毁或者以其他破坏方法使国旗、国徽遭到毁坏、损坏的行为;“涂划”,是指用笔墨、颜料等在国旗、国徽上涂画的行为;“玷污”,是指用唾沫、粪便等玷污国旗、国徽的行为;“践踏”,是指将国旗、国徽放在脚下、车轮下等处进行踩踏、碾压的行为。侮辱国旗、国徽的具体行为不止上述五种,所以本条还规定了“等方式”,以包括复杂的实际情况。只要实施了任何一种侮辱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根据本条规定,对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行为人为了占有的目的,从公共场所取走国旗或国徽,即使国旗或国徽在盗窃、抢劫或抢劫过程中受到侮辱,他们也应该因为盗窃、抢劫或抢劫而受到惩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