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以罚款或罚款。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有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罪行的,依照本节的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国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企业维护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决定(节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可以通过)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系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年5月14日 法释[ 2003]8号 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以预防、控制传染病突发流行和其他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造成大量非法收入受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国民检察院办理无关妨碍防备、操纵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本说明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是指俄然产生,造成或许大概造成社会民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关于我国公安行政机关进行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a 公通字[2010] 23号2010年5月l8日印发)
第七十五条[虚假信息广告案(刑法作为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企业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利用网络广告对商品经济或者社会服务作虚假新闻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单个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或累计对多个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
(三)以防控突发事件为名,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不少市民受骗,并取得超过三万元的非法所得;
(四)虽未达到通过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网络广告作虚假信息宣传,受过教育行政管理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互联网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身体残疾;
其他严重情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通过上述分析数额进行标准”,是指接近实现上述这些数额作为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九十条除法律、司法解释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本规定的立案标准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划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造成大量非法收入受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