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严重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认定
1.行为人进行非法信息获取我们国家工作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我国非法手段获取一个国家技术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自己国家商业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国家军事技术秘密的,应以学生特别法条进行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以及军事企业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一个犯罪的,仍是本罪,而不是后罪。
由于本罪是过失犯罪,所以本罪的主体应该对保守国家秘密具有注意义务。
保密注意义务的产生可以基于下列情况:
一是基于保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产生的义务;
二是基于业务、职务上的要求产生的保密义务;
三是基于委托或者合同产生的保密义务;
四是基于某种先行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拾到一份国家秘密,就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发生泄密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进行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发展特别问题严重的,处三年通过以上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1.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这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还包括各有关国家机关的具体保密规定。
2.泄露国家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主观上过失。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虽然在认识因素上没有泄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客观上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违反了对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义务,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者使国家秘密处于危险状态。主观方面的不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最重要的区别。
4.情节严重。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还包括各有关国家机关的具体保密规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