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要有「非法占有目的」,还要有「虚构事实或着隐瞒真相」,对于这两项因素,公安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诈骗罪辩护律师就给大家详细讲一讲。
非法占有目的——看你这些钱用哪里去了如果是自己消费掉了,自己挥霍掉了,明显是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借了借,还一点,再借一点就未必当非法占有目的了。搞几个项目,搞点演员配合,弄点合同,弄点发票,把钱转一圈,假装亏损了,就很难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了。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看你有没有伪造公章,吹嘘自己的身份,编造不存在的人际关系;如果说自己搞了几个装模作样的合同,搞点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出来,搞了个复杂的法律架构,公安就未必能理解了。比如编造一个自始不存在的车辆买卖合同,付钱了,没有任何东西,给你当诈骗。
要是复杂点,把一个融资租赁来的汽车,弄个车辆转质押合同,收费后把车子交付给别人,最后因为车辆承租人没付租金,车子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了公安就难以理解了,认为是民事纠纷吧。但其实这就是个诈骗套路,如果把融资租赁公司和车辆承租人叫来调查,就能发现问题了另外,搞诈骗的,合同的法律关系表面复杂,但是深究起来,通常会有一些逻辑上的错误。
所以公安执法精细化程度还是有待提高的。以上内容转载自诈骗罪辩护律师季宏伟朋友圈,欢迎大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