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变造、生意武装队伍公牍、证件、印章罪,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牍、证件、印章罪,非法出产、生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单元犯第二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捏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牍、证件、印章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许褫夺政治权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捏造、偷窃、生意或许非法供应、应用武装队伍车辆号牌等公用标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元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节录)
第九十四条[非法出产、生意军用标记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出产、生意武装队伍制式时装、车辆号牌等军用标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时装三十套以上,或许非成套制式时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军徽、军旗、肩章、星徽、帽徽、兵种标记或许其余军用标记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三)军以上向导构造公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许其他军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四)非法谋划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许非法赢利一千元以上的;
(五)被别人应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余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是对于捏造、变造、生意武装队伍公牍、证件、印章罪,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牍、证件、印章罪,非法出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腱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规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捏造、偷窃、生意或许非法供应、应用武装队伍车辆号牌等公用标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