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核资料罪,是指违背海关法例,回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国度对核资料的阻止进出口轨制和海关监视治理轨制,对象是核资料。所谓核资料,依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到场的《核资料什物维护合同》的划定,是指除钚-238同位素含量跨越80%之外的钚,铀-233,同位素235或233稀释的铀,非矿石或矿渣构成的含人造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分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
2.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违背海关法例,回避海关羁系、非法照顾、运输、邮寄核资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回避海关羁系,是指接纳种种要领,隐匿海关的监视、查抄,妄图将核资料经由过程国(边)境。有的绕过关隘,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处所,非法照顾、运输核资料进出境;有的虽经由过程关隘,但妄图以藏匿、假装、假报等手法,以诈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接纳隐匿、伪报等要领,以逃过邮件和海关的检验,非法邮寄核资料进出国(边)境等。
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核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其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
(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奇迹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即明知是核资料而依然非法照顾、运输、邮寄,妄图使之进出国(边)境。差错不克不及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不知本人所照顾、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处罚
1.依据本条划定,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充公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分外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极刑,并处充公财产。所谓情节分外严重,主如果指屡次或少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单元犯本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依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划定,武装掩护私运的,应以本罪按照本条第1款的划定从重处罚。
3.依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划定,以暴力、要挟要领顺从缉私的,应以私运核资料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