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界,对于如何确定医疗差错在医疗实践中的主观属性都没有统一的结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非法行医律师一起看看吧。
只有准确确定实习医师的主体资格,才能正确选择医疗行为过程中的错误、处罚标准。实习生是指从医学院毕业后,尚未取得行医执照并被分配到医疗机构工作的学生。也就是说,实习生是指受过医学知识教育,但尚未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医疗工作的人员。由此可见,实习生在专业技能、临床实习经验方面存在不足。
只要理解刑法中“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的字面含义,医疗行为就能满足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的条件。由于实习医生的特殊地位,目前无论是在刑法还是在行政法规、行政措施等法规中,对实习医生在医疗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界,对于如何确定医疗差错在医疗实践中的主观属性都没有统一的结论。有两个主要争论点:
(1)有人认为,根据《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师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医师资格,否则不得行医。因此,如果实习生在医疗机构独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严重医疗事故,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2)有人可以认为,实习医生在中国医疗服务机构中参与社会医疗诊断行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信息行为, 而是由实习医生在发展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通过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进行的行为。因此,只要我们指导教师老师应该具有自己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那么该实习医生就属于在合法授权的范围内下,进行的医疗管理行为。因此,不应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活动主体。
临床实习医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这类群体是医学行为中的特殊存在,其临床执业行为如何识别其在刑法中的法律主体地位存在很大争议,刑事律师认为争议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实习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限制,缺乏对实习医师参与诊疗活动的有效监督,实习医师的职能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行使的。《医师法》规定: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满一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师资格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服务满两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学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服务满五年的。”他们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因此,医学生不能直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必须参加临床实习,才能满足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实习医生与执业医师在技能、经验、法律资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参考方法不可能完全照搬,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方法可以运用,从而导致实习医师参与诊疗局限性的临床实践。
另一方面,实习生在临床实践中的诊疗行为定性问题非常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指出: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医学证明和文件。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无论是《执业医师法》还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对医学毕业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违规在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行为有处罚机制。因此,有人认为实习生参与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由于实习生具体诊疗实践的个体差异,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模糊边界,导致实习生资格争议较大。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两个以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共同合伙行医,那么肯定成为非法行医罪的共犯。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非法行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