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庞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度的税收治理轨制,又因为接纳暴力、要挟要领顺从缴纳应纳税款,幸免同时侵占施行纳税职务举止的税务职员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走私罪、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税收法例,以暴力、要挟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背税收法例的行动。税收法例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例。假如行动没有违背税收法例则不克不及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要领拒不缴纳税款的行动。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底子差别。所谓暴力,是指犯法份子对别人身材实行打击或许应用其余强横手法,如殴打、危害、绑缚、禁闭等足以危及别大家身平安的行动;所谓勒迫,是指犯法份子对别人举行要挟、吓唬,达到精神上的逼迫,使别人不克不及顺从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划定(二)》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税务事情职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事情职员及其亲朋的性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顺从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要挟要领拒不缴纳税款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征税责任和扣缴税款责任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出于间接有意,表现为明知负有征税责任而有意顺从缴纳税款,而且拥有通过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