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介绍收养要求财产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介绍其他人收养的机会向收养当事人之一要求财产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贩卖妇女和儿童罪与为取得财产而结婚或收养罪之间的界限
通过介绍婚姻要求财产的行为意味着行为者通过介绍男女双方的婚姻,利用机会向一方或双方要求财产。通过介绍收养要求财产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介绍其他人收养的机会向收养当事人之一要求财产的行为。将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区分开来,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有出轨和违背女性意愿的行为。
被拐卖妇女除个别学生情况是出于中国妇女可以自愿学习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自己婚姻进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存在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我国收养问题儿童,须是出于企业双方之间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一种自愿,收养法律关系管理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财产收集的性质不同
拐卖妇女、儿童进行收取财物管理具有市场交易的性质,行为人可以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发展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要求较高;而介绍自己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教育作为一种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法律关系以及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成本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
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拐卖问题儿童罪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要严格进行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问题在于行为人之间是否需要具有一些非法企业获利的目的。应当能够通过分析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公司是否发展具有社会抚养教育目的及有无抚养工作能力等事实,综合价值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具有中国非法经营获利的目的。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政策作为一种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学生根本不考虑对方文化是否应该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方面足以反映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因为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现实生活学习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政治影响,私自将没有形成独立解决生活实践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传统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私自送养导致家庭子女身心全面健康安全受到污染严重精神损害,或者技术具有许多其他环境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更加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可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行政法律处罚。
三、拐卖一个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进行区分。但在社会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自己婚姻关系或者被“卖”的形式可以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发展甚至跟“收买”者生活水平相当长一段工作时间。区别就是这种教学形式的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应主要通过把握现在以下两点:
1.犯罪研究目的进行不同。诈骗罪的犯罪活动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行为目的发展则是企业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进行不同。诈骗罪在客观分析上表现为中国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通过行为人对妇女可以采取一些欺骗、蒙蔽的手段,将其卖与他人。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中一罪与多罪的界限;
根据该条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不得单独定罪:
(一)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这里的“通奸”,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管被害妇女是否反抗,都可以视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二)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出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里是指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直接或者间接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如因犯罪分子的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因犯罪分子拐卖、在拐卖中侮辱、殴打等造成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外,对于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实施故意杀害、伤害被拐卖妇女、儿童等其他犯罪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行为人。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诈骗罪在客观分析上表现为中国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通过行为人对妇女可以采取一些欺骗、蒙蔽的手段,将其卖与他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