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我们国家可以正常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秩序;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侵犯的主要是证券交易市场经济管理会计制度。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筹资诈骗罪也可以采取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 区别在于:
1.侵权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我们国家可以正常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秩序;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侵犯的主要是证券交易市场经济管理会计制度。
2.犯罪目的不同
筹资诈骗罪是以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为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愿以欺诈手段偿还非法发行股票、公司和公司债券所得的资金。 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公司和公司债券,只是通过欺诈攫取公司财产的手段和借口。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罪的主观方面,是在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非法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准备按照约定支付股利、偿还债券本息。
3.客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的是隐瞒自己真实发展情况、捏造虚假新闻事实的手段,以发行股票、公司、企业进行债券的名义,欺骗社会公众,骗取他人的资金;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对于债券罪并没有伪造事实、隐瞒真相,而是因为不符合发行股票、公司以及债券的条件而擅自发行,或者我们虽然没有符合要求发行工作条件,但未经主管管理部门的批准而发行。
(二)本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限
1.未经批准发行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批准可以发行。未经批准申请发放的行为还包括在主管当局批准之前申请发放以及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之后决定发放。欺诈发行,是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购文件和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方式的行为。它得到有关主管当局的正式批准,在程序上似乎是合法的,它只是采用欺诈手段来欺骗主管当局批准它的决定。
2.擅自发行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不要求是否具备发行的实质性条件。符合发行的实质条件,未经批准发行也可构成犯罪;不符合发行必备条件的,也不例外。但欺诈发行一般不符合发行的实质条件。
3.擅自进行发行中既可能以欺诈的行为方式发行,即通过自己制作一个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发展债券市场募集办法就是发行,亦可以不采取综合上述的欺诈技术手段以及发行。对于学生擅自发行中又采取了欺诈管理手段的,则又牵连触犯欺诈发行中国股票、债券罪。从理论上一般来讲,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但由于两罪的法定性完全没有一样,考虑到擅自发行中的欺诈发行工作行为研究实属擅自发行的手段牵连关系行为,对此,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绿色债券罪定罪量刑则更符合国家法理。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擅自发行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不要求是否具备发行的实质性条件。符合发行的实质条件,未经批准发行也可构成犯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