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珍贵金属罪,是指违背海关法例,回避海关羁系,非法运输、照顾、邮寄黄金、白银或许其余珍贵金属出国(边)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珍贵金属在当代生活中拥有首要的意思。就拿黄金来讲,起首,黄金是一种资产。黄金的稀有性使黄金非常贵重,而黄金化学性质的稳定性使黄金便于保管,以来是黄金不但成为人类的物质财产,并且成为人类蕴藏财产的首要手法,故黄金得到了人类的非分特别青眼。其次,黄金是一种泉币。
黄金成为一种全国公认的国际性泉币是在19世纪涌现的“金本位”时代。“金本位制”即黄金既可以作为海内领取手法,用于流畅结算,也可以作为外贸结算的国际硬通货。虽然现在外贸结算不再使用黄金,但最后平衡收支时,黄金仍是一种贸易双方可以接受的结算方式。最后,黄金也是一种商品。制作黄金饰品(包括首饰、佛像装饰、建筑装饰等)和黄金器具,是黄金最基本的用途。当前黄金的商品用途主要是首饰业、电子工业、金章及其他工业用金。
1979年《刑法》第116条划定:“违背海关法例,举行私运,情节严重的,除根据海关法例充公私运物品而且能够罚款外,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1979年《刑法》并没有对走私贵重金属作出单独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的行为应成立走私罪。
1979年《刑法》虽没有对私运珍贵金属的行为作出详细的划定,但相关的行政法例对私运珍贵金属的行为进行了规制。1981年国度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收支国境的治理执行细则》,对照顾珍贵金属收支国境作出开端划定;厥后,1983年国务院宣布的《金银治理条例》和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对携带金银进出国境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出境的,以走私论。
为了严格袭击私运犯法和明确我国袭击私运犯法的重点及偏向,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集会经由过程的《对于惩治走私罪的增补划定》第2条划定,“私运国度阻止进口的文物、贵重植物及其成品、黄金、白银或许其余珍贵金属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充公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次把贵重金属列为走私犯罪的对象,有利于我国更好地打击走私贵重金属的行为。
1993年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把金银等贵重金属规定为限制出境的物品,更加明确对走私贵重金属的以走私罪论处。
因为1979年《刑法》对私运对人民经济拥有首要意思的珍贵金属与普通一般物品未作区别,实践中造成了对私运珍贵金属和私运一般物品的处分差别不大,进而造成对私运珍贵金属的行为遏制不力,私运珍贵金属的行为泛滥疯狂,严重危及了我国的金银等珍贵金属的治理轨制,以来是,在总结袭击私运珍贵金属的实际教训基础上,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走私罪作了分解,把走私罪作为单独的一节,按走私对象的不同规定了具体的走私犯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也被单独列出并规定了单独的法定刑,使我国更有效地打击走私贵重金属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9号)根据修订的《刑法》用汉字数字量款规定了“走私贵重金属罪”罪名。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实践中造成了对私运珍贵金属和私运一般物品的处分差别不大,进而造成对私运珍贵金属的行为遏制不力。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