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用其余较为首要的公款,在量刑时也应该酌情从重惩罚。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384条划定:“国度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应用,举行非法举止的,或许调用公款数额较大、举行营利举止的,或许调用 公款数额较大、跨越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说明》第3条指出,“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应用,数额较大、举行营利举止的,或许‘数额较大、跨越三个月未还的’,以调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终点,以调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伟大’的终点。调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调用公款数额伟大,或许数额虽未达到伟大,但调用公款手法卑劣;屡次调用公款;因调用公款严重影响出产、谋划,造成严重丧失等情况。
调用公款归小我私家应用,举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对调用公款案件量刑时,不但要思量挪用金额,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1)被调用公款的性质。假如调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布施款物归小我私家应用的,则属于法定从重惩罚的情节。关于调用其余较为首要的公款,在量刑时也应该酌情从重惩罚。比方,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妨碍防备、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指出,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2)调用公款的时候长短。调用公款时候的长短,在很大水平上标志着其伤害水平的大小。挪用公款时间越长的,处刑越重;挪用公款时间越短,处刑越轻。
(3)调用公款的用处。调用公款的用处不但影响科罪,也影响量刑。调用公款举行非法举止的,因非法举止性子分歧,社会危害性也不同。挪用公款进行一般使用的,因用途不同,也反映出人身危险性不同。因此,挪用公款的用途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4)调用公款造成的前因。调用公款给国度、社会和单元造成其他损失的,损害程度越重,处刑也越重。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调用公款的用处不但影响科罪,也影响量刑。调用公款举行非法举止的,因非法举止性子分歧,社会危害性也不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