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生意外汇的犯法行为,保护国度外汇管理秩序,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单元,违背国度划定,私自将外汇寄放境外,或许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元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如下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外汇犯法的决定》
为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生意外汇的犯法行为,保护国度外汇管理秩序,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如下罚金;数额伟大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剖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如下罚罐数额分外伟大或许有其余分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骗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应用捏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出口证实、外汇管理部门核准文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应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出口证实、外汇治理部门核准文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体式格局骗购外汇的。
捏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出口证实、外汇治理部分核准件等凭据和单据,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单元犯前三款罪的,对单元按照第一款的划定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伟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生意捏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出口证实、外汇治理部分核准件等凭据和.据或许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成: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单元,违背国度划定,私自将外汇寄放境外,或许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元判处逃汇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如下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国家划定的生意业务场合之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元犯前款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划定处罚。
五、海关、外汇治理部分以及金融机构、处置对外商业谋划举止的公司、企业或其余单元的事情职员与骗购外汇或许逃汇的行为人同谋,为其供应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
六、海关、外汇治理部分的事情职员严重不负义务,造成少量外汇被骗购或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金融机构、处置对外商业谋划举止的公司、企业的事情职员严重不负义务,造成大量外汇被骗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犯本抉择划定之罪,依法被追缴、充公的财物和罚金,同等上缴国库。
九、本抉择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生意外汇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多少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1998】 20号)
为依法惩罚骗购外汇、非法生意外汇的犯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无关划定,现对审理;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举行私运、逃汇、洗钱、骗税等犯法举止为目标,应用虚伪、有效的凭据、贸易票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单元,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二条捏造、变造、生意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出口证实、外汇治理构造的核准件;凭据或许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生意业务中央及其分中心之外生意外汇,侵扰金融 市场秩序,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生意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单元,违背无关外贸代办署理营业的划定,接纳非法手法,或许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先容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划定科罪处罚。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治理构造事情职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同谋,为其供应购置外汇的无关凭据,或许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实行本说明划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划定,骗购外汇、非法生意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生意外汇的资金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第八条骗购、非法生意分歧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度外汇治理构造制定的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4】《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四十六条【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单元,违背国度划定,私自将外汇寄放境外,或许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上或许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七条【骗购外汇案(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生意外汇犯法的抉择》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予备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骗购外汇、非法生意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生意外汇的资金予以充公,上缴国库。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