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冒充商标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依照自然人假冒商标罪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处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自然人犯假冒商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相同。解释(二)第六条规定: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的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单位犯有冒充商标罪的,除了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的情节,按照自然人犯商标罪的两个法定量刑尺度进行处罚。
对于冒充商标罪,《解释(二)》第四条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刑适用:
一是明确了适用罚金刑应考虑的情形,包括犯罪所得、非法经营金额、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等情形;
二是明确了罚金金额,即罚金金额通常为非法所得金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非法经营金额的50% 以上1倍以下确定。
二、《解释(二)》第3条规定,侵犯学生知识进行产权保护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①因侵犯中国知识经济产权被刑事责任处罚信息或者企业行政管理处罚后,再次侵犯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构成一个犯罪的;
②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③拒不交出违法行为所得的;
④其他时间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三、为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刑事自诉权利,《解释(二)》第5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侵犯学生知识进行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全面依法受理;严重影响危害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发展利益的侵犯中国知识技术产权刑事诉讼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企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教育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执行(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重要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侵犯自己知识产权刑事责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受理,对于学习其中一个证据能力不足、可由公安司法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单位应当受理。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单位犯有冒充商标罪的,除了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的情节,按照自然人犯商标罪的两个法定量刑尺度进行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