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银行或许其余金融机构的事情职员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伟大或许造成庞大丧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分外I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元犯前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国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况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视治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一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如下罚款;情节分外严重或许过期不矫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同意分立、分开或许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背划定进步或许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归还谋划许可证的;
(五)未经同意生意、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同意生意当局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背国度划定处置信托投资和证券谋划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誉存款或许发放包管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
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划定情况的,对间接担任,董事、高等治理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3、《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四十三条[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许其余金融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间接经济丧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划定情况的,对间接担任,董事、高等治理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