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理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可以构成本罪。
具体而言,行为人面对侵害虽有正当防卫的故意,但其过失或过于自信使其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判断行为人是否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人的身体状况等。如果面对侵权人的侵害,行为人因过失未能预见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者虽预见到但确信可以避免,从而对侵权人造成重伤,则构成防卫过当。
因为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应当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重伤,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人对这种防卫手段的主观认识,是否对人造成了重大损害。但如果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殴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这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刑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经济利益、本人工作或者通过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社会权利免受正在不断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需要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一个必要限度发展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精神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应当具有减轻学生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避险过当问题行为也可以作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区别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关键作用在于看当时的危险因素是否存在紧急、是不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此种避险手段分析以及对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如果行为人由于管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教师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有效避免影响进而提高造成了重伤损害,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司法活动实践中,必须首先要根据行为人避险当时的主客观实际情况来进行数据综合认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为了使国家、公共经济利益、本人工作或者通过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社会权利免受正在不断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需要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