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结婚和离婚的妇女,还是男到女家落户的农民,其户口在哪个村,就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结婚和离婚的妇女,还是男到女家落户的农民,其户口在哪个村,就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