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未成年人举行偷窃、欺骗、掠夺、讹诈打单等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客体包括未成年人的人身自在及身心康健权力以及社会治安治理秩序。近年来,一些造孽份子构造未成年人处置扒窃、掠夺等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构造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为。这里,所谓构造,平日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构造、谋划和批示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为。所谓构造是指应用招募、雇佣、逼迫、引诱等手段,将未成年人纠集成一个较为固定的团伙;所谓策划,是指为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制订计划,筹谋布置的行为;所谓指挥,是指在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如分配任务、决定行为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单元不构成本钱罪。凡达到刑事义务岁数,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者明知本人构造未成年人实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犯本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者明知本人构造未成年人实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