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度绝密、秘要文件、材料、物品数目多的,比非法持有国度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数量少的处罚要重。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依据《刑法》第282条第2款的划定,犯非法持有国度绝密、秘要文件、材料、物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
本罪在量刑时,首要思量文件、材料、物品的密级、数目。普遍来讲,行为人非法持有国度绝密文件、材料、物品的,比非法持有国度秘要文件、材料、物品的惩罚要重;非法持有国度绝密、秘要文件、材料、物品数目多的,比非法持有国度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数量少的处罚要重。上述文件、资料、物品是否泄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属于国度绝密、秘要的文件、材料或许其余物品,拒不解释起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构造和应用邪教构造犯法案件详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2001年6月4日 法释[2001] 19号 自2001年6月l1日起施行)
第八条 邪教构造职员为境外盗取、密查、收购、非法供应国度隐秘、谍报的,以盗取、密查、收购方法非法获取国度隐秘的,非法持有国度绝密、秘要文件、材料、物品拒不解释起源与用处的,或许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国民检察院检察告状邪教案件,关于犯法情节细微,有悔罪体现,确凿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二条国民法院审理邪教案件,关于有悔罪体现,不致再伤害社会的被告人,能够依法从轻惩罚;依法能够判处管束、拘役或许吻合合用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检察院检察告状邪教案件,关于犯法情节细微,有悔罪体现,确凿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