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暴力行为不是直接获取财物的手段,而是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的强化手段,就没有超出“威胁”的范畴。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暴力型的抢劫罪与以暴力作为创建生理逼迫手法的敲诈勒索罪的边界。区别地规范除是不是就地获得财物外,关键是要阐发行为人应用暴力是否主要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并借此直接获取财物。如果暴力行为不是直接获取财物的手段,而是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的强化手段,就没有超出“威胁”的范畴。
2.勒迫型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区别两罪的关头在于对抢劫罪中勒迫手法外延的懂得,我国支流的观念觉得应该以实行暴力损害为内容,不包括揭发隐衷、毁坏名誉等非暴力的损害。这类情况下的区分标准有三:
(1)胁迫的内容是否为暴力威胁;
(2)是否威胁当场实施胁迫内容;
(3)是否当场取得财物。
同时符合三个标准,即胁迫的内容为暴力威胁,威胁当场实施胁迫内容,且当场取得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都只构成敲诈勒索罪。
3.行为人在对被害人实行掳掠后,同时向其收回要挟让被害人在往后指定时候另行托付数额较大的其他财物的,应当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4.假冒治安联防职员,以抓卖淫嫖娼、赌钱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领财物的行为定性。依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掳掠、掠夺刑事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看法》第9条的划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与以打单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界限
1.三角讹诈与绑架的边界。绑架罪中幸免存在行为人、被绑架人、被打单财物人三方主体。敲诈勒索罪的典范方式唯独行为人和受要挟人(同时也是财富所有人)两方,但也大概涌现行为人、受要挟人、被害人(财富所有人)三方主体的三角讹诈的情形。在三角讹诈的情况下,分外轻易和绑架罪相混淆。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在行为人发出勒索财物威胁之前是否已经扣留人质。已经事先扣留人质的,以绑架罪论处;没有事先扣留人质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2.谎称绑架人质或许在有意戕害别人以后瞒哄真相向其支属打单赎金案件的定性。谎称绑架人质而索要赎金的行为,不组成绑架罪,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在有意戕害别人以后瞒哄真相向其支属勒索赎金的,如果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之前就已经具有勒索财物意图,继而向其亲属勒索赎金的,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如果在故意杀人之后临时起意向被害人亲属勒索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三)敲诈勒索罪与索贿型受贿罪的界限
笔者觉得,国度事情职员利用职务方便,以侵害别人好处相威胁,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种罪定罪处罚。以受贿罪论处显然较重,因而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四)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可能以假造虚伪究竟的体式格局向对方收回要挟,诈骗罪的行为人也大概应用别人科学或许判别才能较差创造必定的生理恐惧。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告诉对方或者让对方推测到他能够影响或者支配这一威胁。如果告诉财物交付人他可以影响或者左右这一威胁,对方因此交付财物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如果没有告诉财物交付人他可以影响或者左右这一威胁,对方因此交付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五)敲诈勒索罪与构造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界限
构造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罪,是指构造未成年人举行偷窃、欺骗、掠夺、敲诈勒索等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行为。是以需求注重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构造未成年人举行违背治安治理举止的敲诈勒索行为的边界。区别两罪的关头在于,所构造的敲诈勒索行为是不是达到组成敲诈勒索罪的水平:(1)敲诈勒索行为达到组成犯法水平的,应该以讹诈勒索罪论处。达到构成敲诈勒索罪程度,既包括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也包括出现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被组织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组织者的行为性质有所差异:被组织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组织者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被组织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的,组织者与被组织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被组织的未成年人中既有未满16周岁的也有已满16周岁的,兼具间接正犯与共同犯罪的特征,对组织者应当累计计算敲诈勒索数额。(2)敲诈勒索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敲诈勒索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是指所组织的未成年人的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计算也未达到构成敲诈勒索罪程度的,或者属于敲诈勒索未达既遂且综合全案来看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敲诈勒索行为和付诸实施的行为均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等进行并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