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职罪与非罪边界,二者之间轻易殽杂的,主如果违背军纪行为与违背军法犯法行为的边界。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快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两种行为相互联系,十分密切,稍不注意,就会区别不清,或者是把犯罪错定为违纪,或者是相反,把违纪误定为犯罪,造成错判。区分犯罪与违纪行为时应当注意:
1.要以本章的规定为根据。但凡违背军人职责的行为,伤害国度军事好处,按照法令应该遭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犯罪。那么,其他的一般违反《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等条令、条例的行为,自然是违反军纪的行为,更不能按犯罪行为论处。
2.严峻根据本章划定的详细军职罪的罪行,依据违背军人职责行为的究竟、情节、性质和前因,从犯法组成的前提下加以区别,以确认行为的主观恶性是否恶劣,客观行为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对象和手段等事实情节是轻是重,性质是否严重,对国家利益造成的危害是大是小,从而分析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这样,才能划清违纪与犯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
总之,差别的关头在于依据行为的详细究竟、情节和伤害效果,根据划定的罪行和首要特性,加以阐发剖析。
如本章对有些罪划定只需实行了伤害国度军事好处的行为,就认为是犯法;有些罪则要求行为必须是造成严重前因的,才组成犯法;有些罪则划定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许情节卑劣的,才组成犯法;有些罪不但规定要情节严重或许情节卑劣,还必须同时造成严重前因的,才组成犯法;有些罪则划定只需行为是在战时的特定时候、特定场合、特定地域所实行的,就组成犯罪;还有些罪则要求必须是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手段所实施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就不认为是犯罪,等等。
例如,武器装备肇事罪,本章规定必须是“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这就是说,只追究那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重大的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肇事行为,包括入伍不久、没有熟练掌握武器装备的性能而发生事故的行为,都不能以犯罪论处。又如,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按照本章第426条的规定,只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执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才构成犯罪;一般的不服从管理教育、不服从指挥和顶撞领导的,不属犯罪行为,只能视为违纪行为;等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对于一般的肇事行为,包括入伍不久、没有熟练掌握武器装备的性能而发生事故的行为,都不能以犯罪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