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借款合同的违约金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对借款合同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

受强迫出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受强迫出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下借条均属于无效借条: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

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经法院查实,如果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原则上不予支持。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5、主体瑕疵。

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如果该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该合同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如果是受到了当事人的强迫才写了一份借条,就算对方主张自己还债,也可以不予理睬,对方拿着这张借条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在没有汇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对方也会败诉的。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16
下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16

相关推荐

  • 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法律咨询解答 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是订立了合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自合同约定到期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方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的。拖欠工程款可以约定利息。(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2023年 2月 20日
  • 打借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打借条时需要注意:(一)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二)上面的用语要准确。(三)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四)主体身份要确认。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年 2月 19日
  • 2023二套房房贷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的,商业贷款已结清再买算首套,贷款未结清的算二套房 2、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房,一套结清一套未结清,再贷款买房则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婚前双方名下都有未结清的贷款(一方商业贷款,另一方公积金贷款),婚后再买房称为二套房以上 二、买二套房的要求 1、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2023年 2月 20日
  • 债权债务

    法律咨询解答 民间借贷中利息包括两种:一种是借用期内利息,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针对这两种利息有不同的起算方式:首先,关于借用期内的利息,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计算:如果借贷双方在书面或者口头约定中,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仅需偿还出借人的本金,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因此,这种情况下借用期是没有利息的。…

    2023年 2月 20日
  • 欠钱太多还不起会坐牢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欠钱太多还不起会坐牢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欠债太多无力偿是否会坐牢,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的,一般不会坐牢,但是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拒不偿还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2023年 2月 19日
  • 怎么写欠条才有效

    法律咨询解答 借款条按照以下要点书写,且符合效力要件,则是有效的:1、借款人、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2、借款的数额、期限、日期、利息、还款时间;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4、填写日期。《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