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度金融治理轨制以及客户、单元资金的所有权。刑法对贸易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调用本单位或许客户资金的犯法作了规芭。无关部分提出,有些金融机构调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并不是其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 Ⅱ是由单位决定实施的,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这方面犯罪的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是违抗受托责任,私自应用客户资金或许其余托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违抗受托责任,是指金融机构违抗诚恳信誉准绳,实行了违背其与客户之间条约之务的行为。“受托责任”普通来源于托付条约和信托条约中的商定责任,另外还有法芭的责任。至于条约的方式,可所以书面的也可所以口头的。此处的“违背受托义务”与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挪用公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壬指行为人利用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见定的是“违背受托义务”。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职务便利的人员也可能“违背受托义争”,只要有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存在即可。而“利用职务之便”却不以“委托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只要该职务存在,就可利用该职务上的便利。
“私自”本意是自作主意,这里是指没有经由客户或委托人的批准,不是指没有经由下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因为本罪的主体是单元而不是自然人,故纵然经由下级主管部门批准但没有经由客户或委托人的批准,都成立“私自”。
对于“应用”,这里的应用,除了包括“动用”、“提取”、“动支”等,还应当包括“挪用”在内。此外,运用还包括“占有”、“侵占”等财产处分行为,对于惩治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习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侵犯客户资产的处分权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私自应用客户财产的行为,唯独“情节严重”的,才组成犯法。依据《最高国民检斋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划定(二)》第40条的规己,贸易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许其余金波机构,违抗受托责任,私自应用客户资金或许其余托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三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重的情形。
3.主体要件
本罪是单元犯法,不是小我私家犯法。其主体是贸易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掮客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个人本身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意,其应用资金时,对其违抗受托义务是明知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没有任何职务便利的人员也可能“违背受托义争”,只要有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存在即可。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