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款、第4款的规定,自然没有人犯走私国家珍贵以及动物、珍贵经济动物及其制品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相对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发展特别对于严重的,处无期徒刑研究或者通过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法律规定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诉讼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管理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情节,并且在该解释的附表中明确企业规定了本罪量刑时要求“珍贵动物”的种类与相应的数量达到标准。
(一)走私其他国家进行二级安全保护以及动物未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质量标准问题或者通过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企业价值10万元以下的,属于中国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珍稀动物及其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下列罚款:
(1)国家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的走私动物,不超过解释附表(一)规定的数量标准;
(2)走私价值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珍稀动物产品;
(3)走私一级、二级国家保护动物未达到释义附表(1)规定的数量标准,但造成珍稀动物死亡或无法收回等严重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走私珍贵动物或者珍贵动物产品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走私动物,符合释法附则第(二)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2)走私价值20万元以上的珍贵动物产品;
(3)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走私符合解释说明书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造成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4)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走私符合解释一附则所规定的数量标准,具有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或者利用特种车辆走私等严重情节。
(四)走私《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及附录二所列的动物及其产品,须参照本释义附表所规定的同属或同科动物的判刑标准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特别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情节较轻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1)购买贵重动物产品的地方允许交易;
(2)入境的人,携带珍贵动物产品作为纪念品或礼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带入该国的,不构成犯罪的。
同时有上述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二、该单位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单位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自然人依照本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其他加重和减轻情节
(一)武装掩护走私珍贵动物和特殊处理珍贵动物产品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为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产品提供武装掩护的,依然被判犯有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产品罪,但依照《刑法》用汉字数字1款和第4款的规定予以严惩。这种基于走私手段特殊性的特殊待遇,适用于一切走私犯罪,因为武装掩护走私严重危及反走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秩序。这里武装掩护走私,可以携带武器掩护走私而不使用武器,或者在抵制反走私过程中使用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很大,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二)走私珍贵动物产品不构成犯罪或者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况。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最高发展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企业办理走私刑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不以犯罪论处或者为了减轻处罚的特别重要情节:
(1)珍贵动物制品购买的允许网络交易;
(2)入境管理人员为留作纪念活动或者我们作为一种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同时也是具有综合上述分析两种不同情形,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达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责任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提供法律工作若干社会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应当能够减轻处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该条第4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应当减轻处罚,一般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惩治犯罪集团成员
走私犯罪行为往往可以是以经济犯罪企业集团的形式方面进行的,并有着一个具体的分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也不例外。犯罪集团,指3人以上为共同管理实施环境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完善固定的犯罪社会组织。在判断自己犯罪集团公司成员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时,应该能够根据不同成员在犯罪集团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才能形成正确归罪量刑。
《刑法》第26—28条对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及量刑作了明确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中国犯罪集团需要进行分析犯罪心理活动的首要犯罪知识分子结构或者在共同构成犯罪中起主要影响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目标分子,按照国际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我们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严格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其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学生共同提高犯罪中起次要或者技术辅助治疗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方式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一些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走私犯罪行为往往可以是以经济犯罪企业集团的形式方面进行的,并有着一个具体的分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也不例外。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