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牟取别人财物的手法会造成别人伤亡的前因,依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伟大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分外伟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照顾凶器抢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掳掠、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选录)
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牟取别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关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如下简称“驾驶车辆”)牟取别人财物的,普遍以抢夺罪从重惩罚。但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别人以消除别人的当,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用强拉硬拽要领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牟取别人财物的手法会造成别人伤亡的前因,依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三、《最高国民法院对于罕见犯法的量刑指示意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3〕14号)(节录)
(八)抢夺罪
1.组成抢夺罪的,能够依据以下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终点的,能够在一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伟大终点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分外伟大终点或许有其余分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终点的基础上,能够依据抢夺数额等其余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达到数额分外伟大终点或许有其余分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