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希望可以通过一些非法生产经营以获取信息非法利润。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依据《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办理侵占常识产权刑事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看法》的划定,贩卖明知是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以贩卖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罪(得逞)科罪惩罚: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还没有贩卖,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1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25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本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划定(二)》的划定,贩卖明知是冒充注册牌号的商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备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侵占常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多少题目的说明》第2条中划定:“贩卖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披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企业现行《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问题或者进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存在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国际刑事辩护律师可以认为,两罪的不同发展之处主要在于:
一、不同科目。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欺诈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犯罪的主观因素方面进行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希望可以通过一些非法生产经营以获取信息非法利润;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对象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的差异。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方式“自愿”移交财产,使财产所有人和管理人感觉虚假、相信事实的行为。 同时,诈骗罪不一定有商业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也是一种欺诈,但一般都有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业行为。
可以看出,从理论上讲,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在纯假冒伪劣商品上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界定诈骗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为共同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结构部分,所以,只能通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