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上对于财产分割,首先是,可以或许杀青同等看法,可在协议中根据协商的内容约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讼解决,由法官判断。婚姻法中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配合财产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地皮承包谋划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配合生活所负的债权,应该配合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1条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配合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国民法院审理后,未发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配合财产的处置,应该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国民共和国主妇权益保证法》及无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离婚时,夫妻的配合财产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