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认定本罪要注意进行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系行为再犯,一般这种情况下,只要通过行为人出于企业故意设计实施了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原则上我们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
但对于学习那些走私伪造的货币资金数额确实影响很小,如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不足2000元或者币量不足200张,且不需要具有一些其他相关情节较轻的情况,则可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情节发展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不认为是一种犯罪”而不作刑事责任处罚,但可由海关依照我国有关的海关法律法规没有给予学生必要的行政管理处罚。
1.根据该条第1款:
第一,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通过没收个人财产。根据《最高国家人民需要法院进行关于我国审理走私刑事诉讼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研究下列情节内容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可以没收财产: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万元以上分析不足20万元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这些不足2万张(枚)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中国市场,面额达到“情节较轻”的数量质量标准的。
第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假币票面总额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二百张以上不满二千元的,属于“情节较轻”的走私假币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假币票面总值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数量二万张以上的;
(二)走私假币流入市场,面额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假币达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化标准,并具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利用特种车辆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2.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根据制定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进行掩护自己走私的,应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从重经济处罚。
4.根据制定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分析方法可以抗拒我们缉私的,应以中国走私进行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国家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一个行为管理人在不知情或者已经完全发展受到蒙骗的情况下提高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