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有责任的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