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情况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人员行贿罪)
单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行贿受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者补助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贿罪所得的非法所得属于个人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试行)的规定》——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节选)
二、单位受贿案(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建设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给予一个国家管理工作进行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发展严重的行为。
怀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单位支付的贿赂金额在20万元以上;
(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为取得非法利益行贿;
(二)向3人以上行贿的;
(三)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进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我们国家发展或者企业社会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贿赂犯罪所得属于个人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贿赂的规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节选)
商业贿赂中的财产包括金钱和实物以及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权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包括会员卡金额、信用卡(优惠券)、旅行费用等。确切金额应以实际支付的成本为基础。
戛纳电影节的存款金额通常应被视为贿赂金额,而不管受贿者是否实际取款或花费了这笔钱。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发卡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其透支金额也视为受贿金额。
在处理商业贿赂案件时,应注意贿赂与馈赠的区别。 综合分析和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财产交换的背景,如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戚关系,历史交换的情况和程度;
(2)财产交换的价值;
(3)财产交换的原因、时间和方式,提供财产或财产的一方是否对接收人有工作要求;
(4)受赠人是否利用工作为提供者谋福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情况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三)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犯和从犯的,可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情况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