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律师:受贿案件中的未出资股份问题研究

  有学者研究认为,以“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来界定干股,抓住了干股一定的特质,却没有囊括其全部企业应有文化内涵,其所进行界定的干股已非纯粹经济学这个意义上的干股,从本质上讲,是混淆了“干股”和“股份”的概念。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所谓收受有资本主义依托的干股,其实主要就是指收受股份或股票等形式的财产,《办理受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第2条规定的“进行了分析股权投资转让登记,或者其他相关数据证据能够证明自己股份发生了中国实际技术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经济价值理论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描述的就是因为此种干股。

  事实上,此种干股是合法的股权和股票,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财产安全范围,原本我们就可以根据纳入贿赂的范畴,收受此种干股构成网络犯罪的,应当建立属于一种传统社会刑法意义上的受贿犯罪活动而非发展新型的受贿犯罪。

  《关于申请办理贿赂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如果股份没有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的名义取得利润的,以实际利润金额确定为贿赂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志的权威解释,股份属于“接受无资本支持的干股”,“原干股是有价值的物质财富,后干股是无价值股份的名义干部”。

  在后一种情况下,受贿人实际收到的是以利润名义支付的股息,这是他收到的唯一财产。\" 因此,股息计算更为合理。 根据这一理解,《关于适用于处理贿赂案件的意见》第二条实际上改变了概念。

  事实上,有学者认为,应当明确的是,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干股”并没有真正的资金支付或法律上的股份确认和相应的股份保护。

  即使“干股”和“干股”都可以划分为股息,“干股”也不能保证其能够以预期分配的比例来代表,“干股”本身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受法律约束的低级承诺,既没有现实的资本支持,也没有履行股息支付的法律意义。

  受贿罪的犯罪基础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的“干部股”转化为财产,仅接受“干部股”而未领取股利的,不享有不动产利益,不受贿。

  不能视为被动贿赂。 无论如何,条款中出现的同一术语(“干部分担”)的含义差别很大,不仅令人困惑,而且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和混乱。

  通常将“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认定为干股受贿并不会导致产生一些分歧,但在行为人支付了部分股金,而该股金明显显著低于企业股份进行价值的,是否我们可以认定为干股问题上,学界却有很多不同文化见解。有学者分析认为,根据《办理受贿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第2条的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这是干股的本质发展特征。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干股”贿赂虽然不能直接表现为金钱和实物,但是却“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特别是在其转让时都是“有价转让”,因而应归属于“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不应归属于“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非财产性利益。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相关推荐

  •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

    2023年 2月 20日
  • 如何免于起诉?刑事诉讼律师告诉你

      在大多数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在审判期间向受害人道歉,辩护律师可以减刑或宽大处理。 如果情况严重到足以实行死刑,也可以免除死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是很多辩护律师并不知道这样的刑事和解程序其实也可以在调查过程中进行事实上这是刑事律师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作为刑警的资深老律师,我在近十年前就开始在侦查...

    2023年 2月 4日
  • 捏造增值税发票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听听刑事诉讼律师怎么说

      捏造并发售捏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数目分外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二百零六条 捏造或许发售捏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数目较大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

    2023年 2月 4日
  • 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律怎么规定?刑事诉讼律师来讲讲

      有特地常识的人在法庭中的地位的问题。如前所述,有特地常识的人出庭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看法提出看法,辅佐控辩一方就鉴定看法行使质证程序。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是以,咱们觉得,公诉人也大概请求法庭关照有特地常识的人出庭,假如将控方请求关照出庭的有特地常识的人席位设置于与公诉人席并列,而其他方请求通知出庭的有专门知...

    2023年 2月 4日
  • 刑事诉讼律师:起诉书的规范写作

      前文主要就起诉书的事实要素和法律环境要素的写作教学技巧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除此之外,还有文头、首部、落款、附项等其他生产要素。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目前,起诉书的技术性规范,尚不统一。全国检察机关可以统一管理业务系统软件企业对于一个统一起诉书的技术设计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研究意义,但是我们只有大致框架,很多问...

    2023年 2月 4日
  • 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后会怎样

    律师解答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后,刑侦大队会进行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