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破坏仓库中未使用或储备的机器设备,收割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和水果,破坏失去劳役的食肉牲畜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因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私财产利益。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建筑、交通、第三产业、商业等与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生产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在本质上,它既包括国有资本,也包括集体资本,还包括个人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只要它属于生产经营性质,不论其性质如何,破坏它,都可以构成成本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是破坏机器设备、毁坏农场动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五花八门,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和给水管线,颠倒冷热供应程序,破坏电脑,造成生产指挥和工艺流程混乱,从而影响工业生产;毁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和农具,毁坏种子、幼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
并破坏农业生产;销毁和存放工具,影响企业经营;等一下。至于其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如打砸抢烧,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如明知有过错而不消除。但是,无论如何进行,如何使用,销毁的对象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如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过程和生产物品的销毁。如果是破坏仓库中未使用或储备的机器设备,收割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和水果,破坏失去劳役的食肉牲畜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因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我国公安机关进行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通过其他学生个人发展目的,毁坏机器学习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企业以其他方法就是破坏中国生产管理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司财物损失)000元以上的;
(2)破坏社会生产管理经营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中国生产发展经营的;
(4)其他环境破坏以及生产公司经营应予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制造成本犯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报复性或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指由于不正当的心理追求而产生的个人怨恨,如仇恨、厌恶、不满等。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因为领导或其他人的批评而不满意,因为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不满意,因为嫉妒别人的成就而不满意,因为与他人发生冲突而不满意,因为工作中的无聊而不满意,等等。只要行为人出于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造成较大的损害,即构成犯罪。对于为上述目的故意毁坏生产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毁坏生产经济罪,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的认为,不能构成,因为“因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对于明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的必要要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故意破坏生产营地,不论上述目的如何,即使是间接故意破坏也可构成犯罪。第一种观点是一般性。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销毁的对象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如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过程和生产物品的销毁。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