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律师:单位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单位犯为他人研究提供一个书号出版传播淫秽书刊罪的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

  三、对单位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淫秽物品,情节发展严重的,构成一个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相关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企业直接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政府管制。

  四、单位犯组织学生播放一些淫秽音像材料制品罪的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

  制作、复制淫秽影视及其他音像制品,并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五、对单位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处罚

  组织学生进行传播淫秽表演的,构成一个组织淫秽表演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相关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企业直接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政府管制,并处罚金;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和音频电台进行的淫秽和电子信息犯罪,一般是由小型网站或个人实施的。 它离不开大型互联网网站、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参与。

  对于大型互联网网站,电信运营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器托管、通信传输渠道、手机收费等建立淫秽网站所需的协助。 金融机构提供银行转账、网上费用结算等帮助条件。

  一旦离开大型互联网网站,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的帮助,淫秽网站几乎不可能收费,甚至不可能开放。 大型互联网网站、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在明知在淫秽网站上实施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时,仍提供上述协助条件,其协助行为成为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大型互联网网站的个别人员、电讯营办商及金融机构的人员,例如为淫亵网站提供技术维修服务的大型互联网网站的技术人员、流动电话营办商的具体营办商、银行的网上业务主管等,均属一般罪行。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和音频通信站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不仅限于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这些大型网站、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明知他人犯有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仍提供上述协助条件的,按照刑法第366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模,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单位应当处以罚款,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大型互联网网站、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在明知在淫秽网站上实施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时,仍提供上述协助条件,其协助行为成为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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